章 总 则
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招”的要求内蒙古护角胶,入实施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二条 学校名称为武汉大学,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是公办、全日制综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业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武汉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考核、综评价、择优录取。
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四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小组、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并设立招生办公室。
五条 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小组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及决策机构,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普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对本科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六条 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研究、审议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七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章 招生计划八条 学校在国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和学校办学条件内蒙古护角胶,结近年分省(自区、直辖市,下同)分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普通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理地编制招生计划。
九条 在国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不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四章 录取规则十条 实行顺序志愿批次的提档比例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批次的提档比例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根据各省平行志愿模拟投档情况,我校分省增加计划原则上不过原计划的5,增量计划中因考生不服从调剂等原因造成计划法完成时,增量计划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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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条 在平行志愿批次,按我校提档比例要求投档至我校的考生,在思想政品德考核格、体检格、服从业调剂且不诚信记录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十二条 在非平行志愿批次,当我校志愿有考生生源不足时,学校接收非志愿报考考生,但提档人数不过我校在该省剩余招生计划数,且只能录取在该批次该类型该省尚有空额的业。
十三条 我校认可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政策加分,不做分省计划的特殊类型考生除外;同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万能胶生产厂家只采用项加分,加分不过20分。
十四条 录取时,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业之间不设差分。若考生分数相同,按各省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同分排序规则的内蒙古护角胶,依次按照投档成绩、考总分(不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业志愿都法满足时,若服从业调剂,则调剂到未录满的业;若不服从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十五条 提前批思政类、戏剧影视文学、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医学类、中外作办学等业(下称单列业)只录取明确填报该业志愿的考生,投档模式以有关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考生考成绩须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的本线或特殊类型控制线。
十六条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类别只录取明确填报该志愿的应届生,且考生的考成绩须不低于所在省份的本线或特殊类型控制线,当学校投档线(不含单列业)上生源不足时,多可降低40分择优录取。
十七条 内地班、民族班招生办法按教育部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十八条 保送生、艺术类、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港澳台侨招生办法按教育部、联招办有关规定及本校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十九条 我校各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作为外语并达到相应水平(小语种业除外)。外国语言文学类业除省招生考试机构另有规定外,口语不做要求。
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教育部、原卫生部、残疾人联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意见》。其中,患有严重心脏病等《普通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意见》条的六种情况者学校不予录取;弱、盲不予录取到药学、医学类各业,不予分流到考古学、预医学业。
二十条 考生在参加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内蒙古护角胶,我校不予录取。
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二十二条 根据国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标准和办法按湖北省物价部门的批复执行,详见武汉大学信息公开网,其中,建筑学(中外作办学)学费为72000元/人年。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还可根据国有关规定申请国助学贷款。
二十三条 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二十四条 按国有关规定,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入学前须办理有关手续,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二十五条 学校将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入学后对其进行复查。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纪、作弊或其他不诚信行为者,经认定,学校将依照国、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省招生考试机构。
二十六条 艺考类学生、强基计划学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外语类保送生不得转入其他业学习。单列业学生考成绩低于同省、同科类、普通类业录取低分者,不得转入其他业学习。水平运动队学生招生入学业,除因学生身体原因不能适应业学习外不得变。
六章 附 则二十七条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我校组织的普通本科招生考试(考核)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将依照《国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八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武汉大学主页等途径发布招生有关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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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s://aoff.whu.edu.cn
二十九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三十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简章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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