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海绵胶 IPO案例:次计提 1.34 亿!老股低价转让股份支付全套核逻辑

本期内容来源:苏州信诺维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二轮问询回复报告广西海绵胶
【问询】(三)与吴予川股份转让相关的股份支付确认时点、公允价值确认依据、股份支付确认金额以及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准确
【回复】1、股份支付确认时点
2024 年 3 月,吴予川和强静成立苏州信康维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伙)(以下简称"信康维健"),伙企业成立后,信康维健的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2024 年 5 月,吴予川和信康维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吴予川将其持有的 1,661.1351 万股股份转让至信康维健。
2025 年 5 月,吴予川与强静、上海励攀企业管理中心(有限伙)("励攀伙")签署了《变决定书》,同意有限伙人吴予川退伙;同意励攀伙增资 6,182.6785 万元成为信康维健的新伙人。
此次份额变动后广西海绵胶,信康维健的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至此,吴予川向苏州信康维健转让的所持有的对苏州信诺维 4.4875 股权(计 1,661.1351 万认缴出资额)的对价为 6,182.6785 万元,各于 2025 年 5 月完成了交割。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11 号——股份支付》规定,授予日是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其中:"获得批准",是指企业与职工或其他就股份支付的协议条款和条件已达成致,该协议获得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的批准。"达成致",是指双在对该计划或协议内容充分形成致理解的基础上,均接受其条款和条件。如果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在提交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之前存在要程序或要求,则应履行该程序或满足该要求。
综上所述,吴予川与强静及其持股平台励攀伙双于 2025 年 5 月就转让价格的条款和条件达成致,因此,与吴予川股份转让相关的股份支付确认时点为 2025 年 5 月。
2、公允价值确认依据
发行人股份支付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为三评估的每股公允价值或外部投资者入股的每股价值,公司作为非上市公司,非关联外部投资人的增资价格基本反映了公司的估值情况,该类交易价格由交易各基于公司经营状况、发展前景协商公允定价,能够客观真实反映授予时点公司股权内在价值。
TencentMobility 和凯莱英叁号为公司的外部投资人,保温护角专用胶于 2024 年 9 月和 2025 年 5 月通过股权转让式受让了信诺维的股权,两次股权转让每股价格均为 11.8044 元 / 股,具体情况如下:
2025 年 5 月,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强静通过励攀伙以低于股份公允价值的价格获得吴予川通过信康维健持有的公司股份,系参考授予日公司股权的市场公允价值确定,公允价值主要参照同期 2025 年 5 月外部投资人股权转让价格 11.8044 元 / 股,与近两轮外部投资者入股的每股价格致,公允价值计量结果确认依据理。
3、股份支付确认金额以及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准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11 号——股份支付》《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 5 号》的规定,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可以根据两面判断转让股份是否构成股份支付:是发行人是否换取了职工和其他提供的服务,包括向员工、特定供应商等低价发行股份以换取服务;二是股权交易价格与公允价值之间是否存在较大差额。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的实际控制人 / 老股东以低于股份公允价值的价格增资入股 , 且过其原持股比例而获得的新增股份 , 应属于股份支付。
发行人实控人基于发行人 E3 轮融资签署的《投资协议》中关于创始人股权转让的限制,通过励攀伙以低于股份公允价值的价格获得吴予川通过信康维健持有的公司股份,综考虑发行人获取了实控人的服务,应认定为股份支付交易,参照 2025 年 5 月三投资人股权转让价格 11.8044 元,确认 2025 年次股份支付费用 1.34 亿元。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 5 号》规定,股份立即授予或转让完成且没有明确约定等待期等限制条件的,股份支付费用原则上应次计入发生当期,并作为偶发事项计入非经常损益。对于吴予川转让股权的股份支付的相关会计处理符《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股份支付确认金额以及相关会计处理准确。相关词条:离心玻璃棉 塑料挤出机 钢绞线厂家 铝皮保温 pvc管道管件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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